王晶公司传来的诉状称,王长田所属公司拖欠王晶公司《浴火凤凰》、《A计划》等几部电视剧的应得款项,逾400多万元人民币,且达两年之久。据介绍,2004年双方合作40集电视连续剧《浴火凤凰》并签署了《投资合作协议书》。协议规定,双方按投资比例分成,即王长田公司占90%,王晶公司占10%。然而,该剧摄制完成后于2006年初开始发行,王晶公司约定时间内未收到对方支付分成,也未收到发行合同及发行回款账目。经交涉,王长田公司于2007年7月提供了一份“40集电视连续剧《浴火凤凰》销售一览表”,显示当时该剧国内发行回款已达1615.88万元,王晶公司应分成137.35万元,但至今从未实际支付任何分成。任何海外发行分成也未收到。此外,该诉状还表示,除了《欲火凤凰》等几部电视剧的费用以外,王长田公司还涉及到了王晶本人的片酬,包括《A计划》的监制费用。
对此,王晶表示要将维权进行到底。截至记者发稿,王长田方面未就此事发表任何看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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